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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岁女生执掌上市公司,谁在操控提线木偶?资本市场需要“连坐”

2022-11-12 16:33:55 来源:王五说说看

古代有一项叫作连坐的制度,最严重的时候一人犯罪周围邻居跟着一起被砍,后来演变至至诛三族、诛九族, 明成祖朱棣“创造性”地搞出了诛十族 。

随着法治的进步,不搞连坐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法治理念 ,一人做事一人当、一人犯罪一人受处理牢牢印刻在了人们的思想观念之中,不过,我觉得该理念至少在资本市场上存在漏洞,容易被人拿来利用,比如,最近发生的95后女生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的事情。

95年女生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A股上市公司国立科技发布最近公告称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资料图片)

公司原来的控股股东为持股32.09%的永绿实业, 大股东先是以1.96亿元的总价将10%的股份卖给了一家叫作泉为绿能的公司, 随后又分两次将合计10.09%的股份出售给了两位自然人。

在总共卖掉20.09%的股份后永绿实业手里还剩下12%的国立科技股份,持股数量依然最多,但永绿实业决定将12%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了买下10%股份的泉为绿能行使。

如此一来 泉为绿能 便获得了国立科技22%的投票表决权(10%是买来的股份,12%是受托表决权),成为了持有表决权数量最多的股东, 由此获得了国立科技的控制权。

泉为绿能什么来头呢?

这是一家成立不到一个月的公司,没有实际经营业务,设立的目的就是作为持股平台收购上市公司股份。

泉为绿能目前有两位股东,包括了持股70%的褚一凡和持股30%的王剑,这意味着褚一凡是泉为绿能的控股股东, 也表示她能通过控制泉为绿能间接掌控上市公司国立科技。

从公告和网上查询到的信息可知A股上市公司国立科技的新任实控人是一位出生于1995年的年轻女孩,中国澳门籍的褚一凡毕业于国外知名大学,做过网络科技公司的执行总经理、当过财经媒体记者,后在另外一家上市公司雅博科技担任董事长助理。

年仅27岁就拥有如此傲人的履历,再加上花费近2亿元获得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用年轻有为四个字来形容褚一凡一点都不为过。

不过,我相信没人会认为27岁的年轻人能够拿出数亿元资金购买上市公司的股份。

父母是资本大佬,均因财务造假受过处罚

据媒体披露褚一凡的确不是出生在一个普通家庭,家族实力雄厚,其父亲名为陆永,是上市公司雅博股份的创始人和曾经的董事长(就是褚一凡担任董事长助理的那家公司),母亲为褚衍玲,是曾经雅博股份曾经的董事会成员。

小褚(一凡)家境优渥,买下国立科技控制权的钱是谁出的一目了然。

这并没有什么大的问题,钱是人家的,想怎么花就怎么花,买下上市公司送给孩子和买豪车豪宅的性质一样,为孩子增加上市公司实控人的履历也是为了其今后更好的发展。

不过,陆永和褚衍玲在资本市场是有“前科”的, 作为雅博股份的董事长和董事,他俩曾经参与了当年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且是主要人员。

根据证监会的处罚公告显示,2015年至2016年,雅博股份累计虚增营业收入5.83亿元,虚增利润2.57亿元。

案发后陆永(褚一凡的父亲)因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此外,还被处以 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的处罚,褚衍玲(褚一凡的母亲)虽然没有受到刑事处罚但被处以 三年禁入证券市场 的处罚。

换言之,褚一凡的父母是当年雅博股份财务造假案的始作俑者,受到了证监会严厉的行政处罚。

禁入证券市场处罚的具体表现形式为相关人员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既不能买卖上市公司股份,又不能在上市公司担任董监高等要职,基本上被排除出了资本市场。

变相进入证券市场,女儿只是提线木偶?

陆永和褚衍玲知道自己不能玩了,可人家兜里有钱,还想在资本市场上披荆斩棘,怎么办呢?

最简单的方法是找一个值得信任的人站在前台做“提线木偶”,自己在背后实际控制,他们的女儿成为了最佳人选。

于是,我们看到了27岁的褚一凡成为了持股平台泉为绿能实际控制人,又发现她通过泉为绿能买下了上市公司国立科技的股份并获得控制权,基本可以判定出钱的和未来做决策的均是她的父母。

无独有偶,褚一凡的父亲陆永是玩“提线木偶”的老手,当年因财务造假被处罚后不再担任雅博股份的董事长,但他还是公司的员工, 雅博股份对外表示现在的陆永只是一名普通的技术人员。

创始人和原来的董事长变成了公司的普通技术人员?反正我是不相信的,这么做的目的大概率是规避被禁入证券市场者不能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雅博股份真正的负责人依然是陆永。

在雅博股份的微信公众号有这么一篇文章,内容提到“公司负责人陆永”以及“对2022年度公司重点业务进行指标分解”, “普通技术人员”陆永明摆着还是上市公司雅博股份的话事人,只是为了规避处罚不再挂董事长和高管的名号了而已。

由此可见这家人很擅长玩“提线木偶”的把戏。

资本市场需要连坐,不能给受罚之人留可乘之机

禁止有过严重过错的人进入证券市场是为了防止他们再次做出侵犯股民权益的事情,被终身禁入市场的人必然有过非常严重的问题,相当于严重失信人员,留在资本市场所带来的隐患远大于益处, 所以才要终身禁入。

不过,现实情况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明的不行就来暗的,受罚之人往往会绕过监管与处罚继续在资本市场上“翻江倒海”,毕竟其中的利益实在太大,上市公司国立科技控制权转换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

表面上褚一凡是国立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明眼人都知道真正操盘的是她的父亲陆永,但人家明面上没有涉足资本市场,挑不出毛病来,这是我为何主张资本市场的禁入处罚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实施连坐的原因。

不能让处罚流于表面,也不能让处罚轻易被绕开。

也许没法做大完全堵住漏洞,但要尽量往这方面靠,对于受处罚人员的近亲属在资本市场上的活动可以加强监管与审核,比如,受罚人员的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参与证券市场重大交易前需要经过审批,通过后才能完成交易,这样可以起到提升“禁入市场”处罚效能的作用,而不是像现在这样轻易可以绕开处罚、想怎么玩就怎么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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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上市公司 资本市场 证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