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是否遇到过,物业殴打业主或者恐吓业主的情况,设想一下,本来应该微笑服务业主的组织,如今居然成为了侵犯业主财产、人身安全的“黑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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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随着国家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全国各个城市也开始响应号召,在一年之内,陆陆续续下发了关于"物业服务行业领域进一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的通知"。通过汇总各个城市的公开资料,发现对物业"扫黑除恶"主要分为以下3种类型:
1、在物业管理领域特别是以恐吓、威胁暴力等黑恶势力行为破坏他人财产、侵犯人身安全的"黑中介"、"黑物业",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插手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更换,进行圈地收费的黑恶势力;
2、在小区对建筑材料供应、运输等缓解,包括一些包阳台、装修等工程,以恐吓、威胁等暴力方式强制使用自己的建筑材料或施工队;
3、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阻挠业主成立业委会,并且在运营过程中非法吸纳业主的维修基金等集体资产,都要进行重点打击。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物业服务作为房地产的附属产业,也已经成为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一直以来,购房者买了房子,房子是自己的,小区各种设施也是全体业主共有的,而物业只是被招聘以行驶“管家”的角色。
物业为小区打扫卫生、维护绿化、保障小区安全等,然后业主们为这些服务支付相应的费用。这些看来,物业怎么都是属于服务行业的,依靠优质的服务来或许业主的信任和喜爱,然后业主缴纳物业费更加积极,如此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可是在现实中,总是会遇到物业无故提升物业费、占用小区公共区域并获取利益,甚至阻挠业主成立业委会。总之,现在的物业就好像小区的主人一样,收费的时候非常积极,但是轮到自己办事的时候却拖拖拉拉。就好像业主们花了钱请来一个“大爷”,最终“收钱第一名,干啥啥不行”成为业主形容物业公司的一句话。
物业公司如此糟糕,那么是否可以取消呢?对此央媒新华社曾转载《物业不应是城市“火药桶”》一文,在文章中用“30个字”明确表态: 在没有找到更好的替代服务方式之前,物业仍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必要。
虽然说物业在短时间内还无法取消,但是业主在成立业委会的时候,也可以通过投票的方式来和现有的物业公司解除合同,然后聘请新的物业公司。另外,随着新物业规定出台,还有3笔费用归属也出现了变动,业主们要提前知晓。
首先,小区公共区域的收入,在扣除物业运营成本之后,剩余的收益是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的,这笔钱可以优先补充公共维修基金。如果有结余也可以分给小区业主,或充当物业费。这笔收益包含但不限于:电梯广告、小区道闸广告以及公共车位租金等
其次,物业如果没有经过合同约定以及业委会同意,私自提高物业费用,业主是可以拒绝缴纳的。如果小区没有业委会也没有和物业公司签合同,那么物业公司提高相关费用也是要经过物价部门审核,如果没有经过审核,业主也可以拒绝缴纳。
最后,一些杂费可以不用交了,比如开天然气的费用。之前小区要接通天然气,业主需要给物业公司一笔费用才能开通。但是天然气借口和小区交付是同步进行的,并不需要业主再次缴纳。而物业也不能以“开口费”等理由要求业主缴纳相应的费用。